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
〈推薦序〉白紙黑字是重要的功課之一 / 陳斌全

展讀蘭天律師的新書《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恰似多次坐在台下聽她親自講授著作權相關法令,或是同坐會議桌上當面請益時的感受:不急不徐,娓娓道來。書中一則又一則的著作權相關實例分析,竟能帶入人生處世之道的哲思,讓律師總是「咄咄逼人」的刻板印象,在有溫度的故事分享中被顛破。每一則案例分析的背後,所傳達的法律知識,讓人覺得受惠而實用。

認識蘭天律師,是在到國家電影中心任職之後。近年來,國影中心的業務內容,從過去「電影資料館」時期,相對單純的以「典藏」電影文化資產為主要業務的資料館型態,逐漸轉變成為不但要典藏影音資產,還得要推動典藏品的「活化」,能被外界所使用,並且對典藏品有更多的研究和詮釋,以及進行電影教育推廣。此一方向的目地,是為了對影音文化資產重要性的再彰顯,也是為了體現國家影音文化資產為全民所有的公共意義。

每一件影音文化資產背後的文物與著作權利之複雜程度,郤也是空前。國家電影中心在推動相關業務的過程中,履履遇見新的案例,蘭天律師擔任國影中心的法律顧問,總是耐心且不厭其煩的協助同仁諮詢相關問題,更不用說,許多在工作上遭遇的情況,只能用「棘手」來形容。許多經典作品,不是早已找不到相關著作權人,便是其權利背後有諸多盤根錯節的問題,使其暫時無法使用的「孤兒影片」。

然而,在本書所述的部份案例,只能讓我感嘆,原來,在各類創作型態與著作權的交會處,國影中心在維護文化資產、公共利益優先的機構定位下所遇見的議題,還算「單純」,當創作涉入純商業範疇,懂得如何保障作者的權益,似乎是各類創作者創意悠遊的腦袋中,若不特別關注,則概難觸及的境界。

在我最熟悉的影像創作領域裡,時常觀察到,因為創作資源得來不易,創作者在作品產出之後,對於其後續的使用,總有諸多疑慮,一方面希望作品能廣為流傳,並且獲取相當的商業收益以支持下一個創作,但又怕辛苦產出的心血結晶被人誤用,導致權益受損;加以負面的故事聽多了,疑惑總是更深。在這樣的心理擺盪之際,難免就讓創作者對於作品推廣的心態趨於保守,最終反而抵觸作品要讓更多人看見,才能彰顯其重要之原則。書中所提的案例,並不全然是影視相關的問題討論,然而,在創作的範圍裡,很多對於創作者自身權利的保障,概念倒是相通。閱讀這些故事,讓人學習到更多的是,法律雖然常是白紙黑字,但如何用開闊的心,去看待自己和他人的創作,並且懂得溝通,是更重要的功課。

向蘭天律師請教問題的過程中,總是見識到其法律人的本色:討論事情堅持有理有據,凡事謹慎。但是,又能感知到她在理解創作之不易,以及其自身對藝文領域的熟稔與興趣,對諸多案例的感性解讀,與尋求方法解決各式疑難雜症的開放態度。在知法之後,讓國家電影中心能夠以專業為本,對典藏品的使用態度有更大膽的做為,透過現代科技對經典影片進行數位化掃描與修復,讓外界得以逐步窺見臺灣影像文化資產的瑰寶。另一方面,也透過更健全的法律概念,對我們所守護的影像文化資產,有更周全的照顧。

閱罷此書,只想說:這是一本有意思的書,能讀到的肯定不只是法律,可以用更多不同的面向去解讀。創作者如何堅持藝術創作的海闊天空,以及如何與他人交遊的態度,在法律之前,偶時因為立場抵觸所激發出的思辨,讓人有自省與做為未來行走的啟發,是我所讀到的弦外之意。

 

本文作者為國家電影中心執行長,倫敦國王學院電影研究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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