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來信箋註(完售)
〈前言〉一九六六年我接到張愛玲的第一封信,其後有過六次大搬家,她所有的信我都小心翼翼保存下來……


一九六六年我接到張愛玲的第一封信,其後有過六次大搬家,她所有的信我都小心翼翼保存下來。雖然張先生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三日和四月二十六日兩次信中提到我可以發表,一九九五年九月她剛去世也便有友人這樣建議,我卻從來未作公之於世的打算。這些年來讀者對她的興趣沒有減低,我在欣奮之餘,開始覺得這些信函或許有助於大家對她為人為文的了解,曾考慮趁二○○五年九月她逝世十周年併誕生八十五周年的當口摘要發表一部分。但那個月我應花蓮的東華大學之邀去擔任駐校作家;已經三十多年沒有教書,開的課(包括「張愛玲專題研究」)又全是新的,需要積極準備,因而不可能另外找出時間。在東華的課堂上看到同學們對張著的喜愛,使我更進一步覺得手邊的這些信函應該披露。

二○○六年二月上旬,我在台北過寒假,深居簡出。有一天忽接《印刻文學生活誌》編輯總監季季電話,邀我九月起在該刊開始連載這批書信及箋註,並安排與該刊總編輯初安民聚晤詳談。我想東華教職七月初滿期,正好有一個月時間可用,便欣然同意,而且取消其他計畫,提前趕回紐約著手準備。



張先生去世後,我寫過一篇悼念文字〈初識張愛玲〉(《聯合報》副刊,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簡略追憶了同她的交往;這裡不再贅述。下面僅就信件的情況作幾點說明。

1、時間和地點:第一封信寫於一九六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從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華盛頓市(當時她同丈夫賴雅住在那裡)寄到我的母校所在地印地安那州布魯明敦鎮;最後一封寫於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她去世前十一個月),由洛杉磯寄到紐約市郊我的住宅。

2、信件數量:手邊總共有八十四封,或許有三兩張「便條」(她常用的字眼)誤置,一時找不到,當繼續尋檢。最多的是一九六九年,有九封;其次是一九八三年,八封;一九七五和一九九○兩年似乎連年卡也未收到。

3、形式和長短:
  (1)大多數有信封,一般較長;
  (2)寄書刊時附的信,長短不一;
  (3)明信片,比較簡短,背面有圖時信就只能寫在正面左邊;
  (4)賀年片,上面至少會寫句問候或祝賀的話;
  (5)來信皆依中國習慣由上而下直寫,由右而左排行,從來沒有由左向右橫寫過。

4、發信人姓氏:最初大半用她丈夫(Ferdinand Reyher,1891-1967,美國劇作家)的,一九七○年六月十八日開始幾乎全用自己的(Chang),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起又改用Reyher,直到最後。

5、書寫工具:始終使用鋼筆,從來未用過原子筆。信紙通常是白色洋蔥皮紙(onionskin,當年主要為打字機用)。最後有幾封是深黃色。




關於我所作的註解,有幾點也略加說明。
1、每信開頭的阿拉伯字編號,依來信時間先後而定。其次是寫信日期;如果信上沒有日期,則標示郵戳日期。右上方括號內是發信時所用姓名及地址;如果原信沒有地址,也據郵戳標示;斜線代表原有的分行。如果與上一封信相同,則只寫「同前」。

2、她寫信用鋼筆 (未用過原子筆)沿中國傳統由上而下直寫;從來沒有從左向右橫寫。此外並按中國習慣不寫年代只寫月,日;有時空間不夠(例如風景明信片)便連月分也沒有,賀年片上甚至只簽名而不寫任何日期。這樣就只能以郵戳為據。

3、信的本文照抄原件,包括措詞,用字,標點和筆誤;不作任何改動。我註解時則依循當前通行標點;有三兩處我認為可能是筆誤,酌加解說。她寫字非常工整,但有些字也寫人們習用的簡體,例如:門,為, 實,麼,這,幾,點,聽,過,歡, 對,個,權,學,萬,還,壞。

4、有些事在我們見面或通電話時已談過,因而信裡沒有再提前因後果,我加註時則略作交待。

5、除非為她寄書,訂報(如《紐約時報書評周刊》),或有什麼特別的事,我避免寫信給她,寫時也常常告訴她不用回覆(她在信中也常常囑我不要回覆,例如第一封);但我給她的信為數當然超過她給我的。通常不會想到要留副本。偶而影印留底,是怕事後忘記內容;現在找到了十三封,將按時間依次放在她有關的來信後面。附驥之嫌難免,出發點仍不外是像註解一樣提供讀者參考。



我對張先生始終執弟子之禮,三十年中維持了半師半友的交誼,現在離她第一次來信已滿四十年;儘管這兩天窗外已頗像「清如水,明如鏡的秋天」,但是隔了四十年的辛苦路回頭重看她的手跡,我仍不免感到淒涼。另一方面,對這位時常敘寫淒涼情境的作家將來在文學史上的地位,我是有信心的,因此,「我應當是快樂的」。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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