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法庭實戰攻略
推薦序 心繫社會的文藝律師/王泰升

與蘭天律師是大學同班同學,也曾經同樣是執業律師,只不過我在擔任律師一段時間後到美國唸書,從此轉行成為專攻台灣法律史的教授。有幸在出版前先看了新書《法庭天平的兩端一樣重嗎?》的書稿,也知道蘭天律師已經有《在多變的婚姻危機中找出路──山盟海誓比不過一張紙》、《正義是你想的那樣嗎?──訴訟實戰攻略》等書問世。閱讀後第一個感想就是,老同學還是在律師業務之外,找到其以文藝關懷社會之道。透過絕佳的生花妙筆,讓社會大眾在看故事的過程中,更加了解十九世紀末日本統治台灣後,方出現於台灣社會的現代司法制度。

從台灣法律史的視角,蘭天律師所做的,乃是台灣的律師,自日治時期即不曾缺席的「法律大眾化」工作。一八九六年七月十五日現代法院開始在台灣運作之後,就出現以法律專業知識,為他人處理法院內民、刑事訴訟的律師業。起初在台律師全是日本人,大體上自一九二○年代起,台灣人律師社群逐漸壯大。其中如鄭松筠,一九二三年在當時專為台灣人發聲的《臺灣民報》上,開闢專欄,藉回答問題,教導人民使用現代法院。一九二八年,由住在台南的日本人律師福地信夫及其事務員劉邦漢等,創設以法律知識大眾化為旨,用漢文編輯、每月發行的《臺灣法律新報》。一九三二年,曾任律師之事務員的黃永章等人,在台中創辦另一份以法律大眾化為訴求的《民眾法律》(有日文版及漢文版),介紹與一般民眾日常法律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為該雜誌撰文或擔任顧問的律師有十位(三位台人、七位日人),且分布於台灣各地。戰後的中華民國時期,亦曾出現這類推廣法律知識的雜誌。在一九八○年代,也可看到以敘述故事方式解說法律關係的出版品,台大法律服務社即曾在報紙上連載「別讓你的權利睡著」專欄。其後更多律師投入故事型法律書籍的寫作。兼有文采及精湛法律專業的蘭天律師,當然是箇中翹楚。

在本書,沒有法律條文的敘述,卻可顯現一般人法律生活的真實面向。蘭天律師不但從維護一方當事人法律上權益之律師的角色,描述法庭上各種攻防,及其背後的考量或情境,讓一般人明瞭現代法院的運作實況;也從社會觀察者的眼光,表達各種對人、對事的看法。如此看來,本書的意義不僅止於法律大眾化,還蘊含著作者對人生、對社會百態的省思。

其實這本書也提供了一些「文本」,可供學術研究使用。例如書中以引述當事人說詞的方式,寫到:「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判我們勝訴」,充分顯露現代的檢察官制度,雖然一八九六年之後就正式引進台灣,但迄今台灣社會仍有很多人不了解檢察官的角色。按檢察官就好比是民事訴訟裡的原告,在現代法院的控訴制度下,只能指控對方,亦即被告,有不法的行為,而不能做出勝訴或敗訴的判決,那是法官的權力。我曾經在學術論著中指出,這不是社會一般人愚昧,而是國家的法制設計者刻意混淆法官與檢察官在訴訟上的角色及分際,自然讓漢人傳統的「包青天」觀念續存。試問在包青天的戲劇裡,有在分法官、檢察官嗎?這本書亦引用當下台灣人常掛在嘴邊的「恐龍法官」一詞,並敘述了許多堪稱「恐龍」的法官言行。但是社會上很少人提及「恐龍檢察官」,恐怕就是因為把檢察官也算入「法官」。這個現象使得台灣人民沒機會認真思考,究竟應採取如美國法庭劇般,檢察官僅是與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平起平坐的原告,法官為維護其中立性,僅能就檢察官所控訴的罪嫌、所提出的證據作裁斷,還是應像古裝劇中的包青天,法官可站在被告的對立面,調查檢察官未提出的證據,審理檢察官未控訴的罪行。到底這兩種司法模式,各有什麼樣的利弊得失?哪一種司法觀才是「恐龍」呢?

本書以個別律師的親身經歷,所描繪的司法運作情景,是否係普遍的現象?以學術研究的標準,尚待秉持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就更多樣本進行包括變數間交叉分析在內各種量化的調查,以及深度訪談等質性的研究。不確知司法「是」什麼,如何奢談司法改革?同樣出於對司法的關心,從律師轉換跑道為學者的我,曾根據日治時期台北地方法院各數萬筆的民、刑事判決,在《去法院相告:日治台灣司法正義觀的轉型》一書,闡釋當時的法庭活動及一般人司法正義觀。蘭天律師則以另一種較為輕鬆、但更為親民的講故事方式,在本書引領社會大眾認識現代司法並為反思。

無疑的,這是一本適合各行各業、各年齡層閱讀的好書!

 

(本文作者為台灣大學講座教授兼出版中心主任、中央研究院台史所暨法律所合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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