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
除了文字之外,在敘事技巧上,你也有意不使用基本功,而把故事打碎、拐彎,沒有按照基本技巧來。這個作法也是你所謂的野放嗎?
林:
這麼回答好了。在作者這部分,小說在台灣已經寫到非常困難的境地,有志者、有野心者莫不是常常有撚斷數根鬚的困窘。看對岸的作品,如莫言、王安憶、蘇童、畢飛宇等等一長串的名單,會很羨慕他們寫小說的方式,橘逾淮而為枳,在台灣要那樣寫小說好像我們先就心虛了,這是取材的問題嗎?還是小說進入熟年期,寫小說的人諸多自覺要「反小說」的苦惱與挑戰?
因此,到現在已經有一段不算短的時間了,寫的跟讀的兩邊處在一種尷尬而緊張的狀態。我們似乎有那種氛圍,簡單化變成一個問句,你為什麼不講故事?另一邊的回應,我不是不會講故事,只是、但是──。寫的人畢竟是走在更前面,選擇足跡多或少的途徑是他的權柄。所以,我不會困惱。我的自主權來自以下這樣的思考:故事是不是直接等於寫小說?兩者之間有很大的落差,因而有彎曲、沖積,有皺摺、隙縫,也有洞穴、伏流,不能將兩者簡單地劃上等號。但我們自己是寫作者,唯有交出作品才是最有力的回答。
賴:
你的作品裡其實仍存在著很多故事,只是講故事的方法不一樣。作品裡經常存在的「我」扮演傾聽與代言的機能,由「我」輻射出去的各類人及其故事彷彿如樹木枝節,不斷生長、交錯,一個故事迴旋又一個故事。關於新作,如果大抵分成當代生活與斗鎮故事來談的話,在當代生活的篇章裡,各類人與故事較諸以往作品還要更多,觸及房地產業,股市金融,政治以及中年情慾、E化世界等領域。相對於斗鎮各故事加總呈現了時間與生命的記憶,當代生活這些百寶盒故事加總起來,可能等於什麼?你想要談的是什麼?為什麼要拿這些故事來與斗鎮故事並行、對照著看?
林:
關於這個我好像也沒辦法講清楚。畢竟我陸續做了十幾年的上班族,直接或輾轉看到聽到了、體會了一些人事。我曾經、或許現在還是深深苦惑於「意義」是什麼?人生的意義,生存的意義,寫小說的意義。二十幾年前,我看過詹宏志寫的一篇文章,那時他正以趨勢觀察專家揚名,他用偵探間諜小說「臥底」的角色自喻。我覺得非常有意思。回到小說的領域,「臥底」會不會也是寫小說的一個獨特而且有利的位置?赫拉巴爾有本小說名為《底層的珍珠》。所以寫小說的人本質上類同於潛伏、蹲點、刨底,長於忍耐與守候,累積與醞釀?要不要像刺客列傳的豫讓「漆身為厲,吞炭為啞,使形狀不可知」那樣慘烈?而最終仍然不知事可成不可成。回應你的提問,斗鎮的部分對我是過去完成式,那裡潛藏著我的血親、家鄉、生命初階的至親與美好(鬼影?),但我一開始就警戒著不要陷入一味地對古老「黃金時代」的耽溺。當下進行的這一國的參照係數,小我的我不正是身在其中嗎?臥底者許多時候也如同京戲舞台上擺放撿拾道具的人,豈能完全置身事外?既然是臥底者,就不可能是處在中心那享受優勢、既得利益的舒適位子,也就會討人厭的不安於既定的成文規則吧。我被規範常軌之外的所吸引,那些破碎的、凡俗的光與熱,我更想看出其中的每一差異,明白他們的損傷與屈辱,至於我們在規範內外的有所得與滿足,各自承擔吧...(未完,更多內容請見《印刻文學生活誌》93期.2011/五月號) |